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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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前后评估价值的差值。车辆贬值损失是近几年来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也逐渐成为此类纠纷案件中赔偿焦点。

    过去,车辆贬值损失刚出现的时候,由于缺乏事故车判定依据和事故车修复后价值的评估标准,多数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是很困难与被动的。现在,随着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1988-2015《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颁布,以及民法通则***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这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使得车辆贬值损失有了举证依据以及在法律法规上属于合理赔偿范围,因此四川省各级法院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成功案例也越来越多,并且省外也开始重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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