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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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诉被告在2019年1月28日交通事故一案中,被告驾驶厢式货车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撞上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原告车辆,当场致使原告身体受伤,车辆受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贬值未果。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车辆的贬值进行鉴定。2019年7月5日根据珙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事故对该车造成的实体性贬值为人民币17600.00元,最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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