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

返回

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一、绪言
四川建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评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号码号牌为川AXXXX大切诺基1C4RJFBG小型越野客车进行了鉴定。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20年01月07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委托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方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028-62695650。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所有人为刘海锋。

三、鉴定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是为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车辆提供价格依据。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1月07日。

五、鉴定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六、鉴定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2019)成都高新法技委字第XXX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所有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1.技术标准资料:《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DB51/T1988-2015)和《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规定》。
2.技术参数资料:被评估车辆的行驶证、出厂铭牌等。
3.技术鉴定资料:车辆技术状况现场查勘作业表、车辆安全检测记录(年检),机动车鉴定评估其他有关资料等。
4.其他资料:市场询证资料、价格信息等。

七、鉴定评估过程
1.车辆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川AXXXX,品牌型号:大切诺基1C4RJFBG,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码:CC207540,车辆识别代号(VIN):1C4RJFBG7CC207540,车辆出厂日期:2012年01月,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07月09日,表征里程:65980公里,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
2.重要配置及参数信息:
车型级别:中大型SUV,车身型式:5门5座SUV,车身尺寸:4822×1943×1781mm,综合油耗:11.9L/100km(工信部),环保标准:国Ⅳ(国Ⅴ),发动机:3.6L 286马力V6,驱动及变速箱:前置四驱5挡手自一体,最大功率/最大扭矩:210KW/347N.m。
3.技术状况鉴定及缺陷描述:
(1)车体结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未举升状态下);
(2)车身外观检查:车身漆面有多处划痕,前挡风玻璃有更换;
(3)发动机舱检查:油管、水管有老化、裂痕,转向助力液液位偏低;
(4)驾驶舱检查:整洁度一般,有轻微异味;
(5)启动检查:车辆启动顺畅(一次启动),未见明显异常;
(6)路试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工作正常,行驶无跑偏,未见异常抖动和异响;
(7)底盘检查:发动机油底壳、变速箱体无渗漏,其他部位未见明显异常;
(8)车辆功能性零部件:未见明显异常。
经过鉴定人员对该车的现场检验和查勘结果,该车的技术状况等级鉴定为一般。
4.价值评估:
价值估算方法:□现行市价法 ■重置成本法 □其他
计算过程: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通过市场调查询证,该车型已停产,在鉴定评估基准日购买与被评估车辆相同品牌类似配置的新车购置价为549900元,因此重置成本确定为549900元。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年计算限成新率у
非营运乘用车使用年限为15年(目前不限定强制使用年限,但以此为基准),且该车已经使用了7年6个月。采用年份数求和法计算年限成新率:
у=N/n =(180-90)/180≈50%
②计算综合调整系数α
α=技术状况调整系数×权重+维护调整系数×权重+市场占有率调整系数×权重+使用性质调整系数×权重

影响因素 等级 调整系数 权重
技术状况 一般 0.70 40%
维    护 一般 0.70 25%
市场占有率 较低 0.55 20%
使用性质 非营运 0.80 15%
 
α=0.70×40%+0.70×25%+0.55×20%+0.80×15%=0.685
③计算综合成新率е
е=у×α=50%×0.685≈34.25%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е
=549900×34.25%
≈188341

八、鉴定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后,鉴定评估对象号码号牌为川AXXXX大切诺基1C4RJFBG小型越野客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小写(人民币):188341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叁佰肆拾壹元整。

九、特别事项说明
1.鉴定评估机构或鉴定评估人员与鉴定评估标的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2.被鉴定评估对象在鉴定评估基准日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经系统查询显示,扣分:11分,罚款:900元),评估价值未考虑处理交通违章需要产生的费用。
3.被鉴定评估对象逾期未年检,评估价值未考虑年检需要产生的相关基本费用。

十、鉴定评估报告书法律效力
1.本鉴定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本项鉴定评估结论有效期为180天,自鉴定评估基准日至2020年07月06日止。
2.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18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要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该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鉴定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本鉴定评估机构无关。
4.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附件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2019)成都高新法技委字第XXX号
2.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3.车辆照片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鉴定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签字、盖章)
 
 
 
四川建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免费咨询
  • 建国客服: QQ
  • 028-6717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