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众途观左前大灯是否为原厂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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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川建国(2020)鉴评报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邓某某
委托鉴定事项:对号牌号码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左前大灯是否是原厂件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20年04月08日
鉴定材料:
1.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2.号牌号码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
3.车辆技术状况现场查勘表。

二、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委托人驾驶号牌号码为川A7479R小型普通客车与货车发生碰撞擦挂,事故发生后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修复,更换了左前大灯和前保险杠。车辆修复后,委托人怀疑左前大灯为旧件。现委托我公司对号牌号码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左前大灯、前保险杠进行鉴定。

三、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20年04月08日至2020年04月09日
鉴定地点:四川建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被鉴定对象:号牌号码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
(一)鉴定方法说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车辆的痕迹物证进行勘验,分析被鉴定对象左前大灯、前保险杠现实状况。
(二)被鉴定车辆信息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号码号牌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被鉴定车辆”)进行现场勘验、鉴定。
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鉴定材料,被鉴定车辆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大众汽车牌SVW6451NED,发动机号码为7S7323,车辆识别代号为LSVX425N6K2024763,车身颜色为白色(见照片1、2)。

(三)车辆勘验
1.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整体外观检验,整车外观覆盖件未检见新鲜碰撞痕迹(见照片3、4)。
 
2.对被鉴定车辆左前大灯进行检验,发现左前大灯底座表面有擦伤痕迹,未检见左前大灯生产日期,CCC标志打刻模糊不宜辨识。对被鉴定车辆右前大灯进行检验,检见右前大灯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CCC标志打刻清晰可辩(见照片5-11)。
 
3.对被鉴定车辆前保险杠进行检验,发现有油漆残留痕迹(见照片12)。
 
四、分析说明
1.被鉴定车辆左前大灯底座表面有擦伤痕迹,未检见生产日期,CCC标志打刻模糊不宜辨识。右前大灯检见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CCC标志打刻清晰可辩。通过与原厂的右前大灯进行对比,左前大灯生产工艺粗糙,标志标识模糊不清,可判定左前大灯属于非原厂件。
2.被鉴定车辆前保险杠有油漆残留痕迹,说明前保险杠为做漆修复。

五、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号码号牌为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左前大灯属于非原厂件。

六、附件
1.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2.川A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复印件
3.鉴定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鉴定人签名:
《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签名:
《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四川建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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