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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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承司法鉴定委托,对震宇物流公司所有的粤ZJH99号车因2015年09月01日23时15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辆损坏,导致车辆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停运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现将评估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评估标的

粤ZJH99号重型厢式货车在事故后停运的损失;

二、评估目的

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2015年09月01日(法院明确评估时段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本鉴定报告所指价格为,评估对象在鉴定基准日,采用科学的评估鉴定方法确定的客观合理的公允损失价格。

五、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法院司法鉴证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广东省商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4、《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
5、《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6、《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评估方法

成本法、市场法、趋势分析法

七、评估过程

(一)、车辆概况
车辆所有人:震宇物流公司;
号牌:粤ZJH99;
品牌:五十铃CYZ52SX-12SG;
车型:重型厢式货车;
车架号:JALCYZ52S87000026;
发动机号:6WG1-409222;
汽缸容量:15681立方厘米;
总质量:24000KG;核定载质量:12000KG;
登记日期:2010-03-30;
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海关备案号:5300117444。
(二)、资料收集
2017年4月19日,我司收到委托方的委托及转来案件相关单据资料如下:
1、法院的鉴定委托书一份(共1页);
2、鉴定笔录复印件一份(共3页);
3、起诉状复印件一份(共3页);
4、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复印件(共2页);
5、车辆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薄复印件(共3页);
6、来往香港/澳门车辆验车记录表复印件(共1页);
7、梅林海关车辆自重信息采集单复印件(共1页);
8、皇岗海关关于反馈核查情况的函复印件(共1页);
9、车辆保单复印件(共6页);
10、司机工资清单复印件(共14页);
11、路桥费清单复印件(共10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共1页);
13、车辆损坏照片及维修发票、维修证明(共11页);
经审核,我司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还需提供车辆事故前6个月产值清单、事故前6个月GPS行车记录数据、车辆运输合同、车辆派车单、车辆保养记录、车辆油耗表、对账单等资料。我司于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分别收到以下补充资料:
1、2015年3月至8月的产值清单(电子版);
2、2016年5月至8月涉案车辆GPS行车记录数据(电子版)。
3、车辆运输合同副本(共41页);
4、2015年1月至8月车辆保养记录复印件(共1页);
5、2015年8月里程及油耗表复印件(共1页);
6、2015年1月至8月的杂费表复印件(共1页);
7、2015年3月至8月的对账清单复印件(共31页)。
(三)、专业鉴定方法的选择分析与确定
1、证据材料核对
(1)、涉案车辆事故简述
根据委托方及申请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于2015年09月01日23时15分许,被告当事人蒋小军驾驶粤L49587号重型厢式货车沿京港澳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至2182公里400米路段时,因失控向左变更车道,碰撞由陈海南驾驶粤BX91Q1号小型轿车,而后往右偏移过程中再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所属公司员工周强驾驶的粤ZJH99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当事人蒋小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海南因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周强无责任。
(2)、涉案车辆运输类型核实
根据委托方转来的车辆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薄、香港/澳门车辆验车记录表、皇岗海关关于反馈核查情况的函等相关资料显示:该涉案车辆粤ZJH99号重型厢式货车属海关备案专线运输车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并按照备案路线行驶。
(3)、涉案车辆的运输单量核实
根据申请方提供的产值清单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涉案车辆自2015年3月至8月进出境的次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核查情况一致,其进出境次数共计211次,平均每月进出境约36次。
(4)、涉案车辆的油耗、里程核实
我司评估人员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6日对申请方公司名下同线路、同型号车辆的油耗、里程进行实地监测,其监测结果与申请方所提供的数据相稳合,一趟往返(北上和南下)里程约410公里,正常耗时约300分钟,所需油耗综合平均35L/100公里。
2、涉案车辆事故前6个月的月均产值核算
(1)、月均产值核算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车辆产值清单表,车辆GPS行车记录数据,车辆过路费用清单及油耗记录信息、公司每月与客户的对账单等资料显示:该车辆系震宇物流公司的营运货车运输车辆,按照签约客户(联邦快递)的要求实行专线运输业务,因所承运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并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行驶路线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涉案车辆的运输路线为往返联邦快递(香港)八大装卸点之一至联邦快递广州机场装卸点,据2015年03月01日至2015年08月31日共计6个月承运的货物产值清单显示:
①、该车辆在2015年03月01日至03月31日期间,共计完成41单。由联邦快递(广州机场)到联邦快递(香港)八大装卸点(以下简称“南下”)有20单,因运输业务需要3趟空车南下;由联邦快递(香港)八大装卸点到联邦快递(广州机场)(以下简称“北上”)有21单,因运输业务需要3趟空车北上。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170200港币,折合¥137249元。
②、该车辆在2015年04月01日至04月30日期间,共计完成14单。南下7单,其中1趟空车南下,北上7单;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59900港币,折合¥48303元。
③、该车辆在2015年05月01日至05月31日期间,共计完成46单。南下23单,其中2趟空车南下,北上23单,其中1趟空车北上;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197300港币,折合¥159103元。
④、该车辆在2015年06月01日至06月30日期间,共计完成46单。南下23单,其中5趟空车南下,北上23单;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193900港币,折合¥156361元。
⑤、该车辆在2015年07月01日至07月31日期间,共计完成31单,南下16单,其中2趟空车南下;北上15单,但7月2日和7月24日两单因取消订单,故未计入北上单量中。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车辆准备就绪后因客户取消订单,其费用为每单3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133600港币,折合¥107735元。
⑥、该车辆在2015年08月01日至08月31日期间,共计完成33单,南下16单,其中3趟空车南下,北上17单,按运输合同约定,重车每趟4400港币,空车每趟2700港币,则其月营运收入合计为140100港币,折合¥112977元。
注:经查询2015年港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在1:0.7881至0.8375之间,取其平均值,汇率按1:0.8064折算。
综上,按照此车辆实际运输状况及行车路线,采用算术平均数核算月产值为:
=(①+②+③+④+⑤+⑥)÷6
=(137249+48303+159103+156361+107735+112977)÷6
=120288元。
(2)、市场调查
①、我司评估人员到深圳市运发集团咨询专线运输货物月均产值水平,其工作人员表示往返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地区固定专线短途运输月均产值为¥7.8万~13.5万 。
②、我司评估人员向香港货柜车主联会有限公司咨询了解香港运输行业的运输费用标准,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国内部份地区拖箱收费表,参照该标准,涉案车辆按20”柜核算,香港至广州花都的运费为8000港币,按2015年汇率折合¥6451元,因目前运输行业竞争较大,申请方的签约价格为4400港币,折合¥3548元,该价格已远远低于2011年1月1日所实施的运费价格标准。
③、经市场调查了解,联邦快递对于合作者的要求颇高,不仅对车辆的型号、车厢大小及改装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货物运输时限要求特别高,因公司理念就是确保每份快件准时送达,并设有“准时送达保证”。高效服务的同时,相应其运费就比其它的普通货物运输费用高。
综上,涉案车辆的月均产值符合运输行业运费水平。
3、粤ZJH99号车每月的支出费用为可变支出费用与固定支出费用之和。
 (1)、可变支出费用如下:
①、车辆月均维修保养费
参照行业标准,每月维修保养时间为1-2天,消耗产值约为人民币7000元左右。
②、车辆月均路桥费
据委托方转来的涉案车辆2015年3月至8月缴费记录清单显示,每趟费用为362港币~488港币,平均每趟425港币,折合¥343元。经查询,交通运输部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该涉案车辆为四类车辆,收费系数为3,收费费率执行四车道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元/车公里的标准核算时涉案车辆按1.35元/公里和1.8元/公里的算术平均值核算,即为1.575元/公里。经实地监测核算,每趟路程约205公里,则其路桥费为:1.575×205=323元,该费用低于申请方实际缴费额,故涉案车辆每月路桥费按申请方实际缴费核算,即为人民币:
343×36=12348元。
③、车辆月均燃油费
经市场调查与实际监测,该车型平均每100公里耗油35升,且香港油价同期比国内油价高,平均每升11.2港币,折合¥9.03168元,该车辆月均燃油费约为:
9.03168×35×(36×205÷100)=23329元
④、司机月均工资
据申请方提供的司机工资表显示,驾驶员在2015年的月均工资为22451港币,折合¥18104元。经调查了解2015年香港货车司机的平均工资为21500港币,折合¥17338元。经核算,该司机的月均工资比行业平均工资上浮4.4%,属于合理范围。
综上,涉案车辆粤ZJH99的月均可变支出费用总计为:
=①+②+③+④
=7000+12348+23329+18104
=60781元
(2)、固定支出费用如下:
①、车辆年检费用
据申请方提供的年检清单显示,该车辆月均年检费用约为:484元;
②、车辆月均保险费:
据申请方提供的保单复印件显示,该车辆月均保险费为:
(8962+6276)×0.8064÷12=1024元。
③、车辆牌照费用
据申请方提供的续牌费用清单显示,该车辆月均牌照费用约为:322元;
④、车辆折旧费用
据申请方提供的登记证书等资料显示,涉案车辆新车购置价为639975港币,折合¥562730元;按行业常规核算,车辆报废时回收时价值为¥5000元;按照法律规定,涉案车辆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则涉案车辆的月折旧为:(562730-5000)÷180≈3099元。
注:经查询2010年3月港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0.8793。
⑤、员工基本工资
据申请方提供的司机工资表显示,驾驶员在2015年的月均基本工资为12000港币,折合人民币¥9677元。
综上,涉案车辆粤ZJH99港(PE3230)的月均固定支出费用总计为:
=①+②+③+④+⑤
=484+1024+322+3099+9677
=14606元。
综上计算,涉案车辆粤ZJH99港(PE3230)的月均总支出费用为:
=可变支出费用+固定支出费用
=60781+14606
=75387元
4、鉴定方法的选择分析
    我司评估鉴定小组经对上述情况及数据的技术分析、详细研究论证后确定采用成本法,并结合市场调查核实,客观反映粤ZJH99港(PE3230)号重型厢式货车在事故前的月均利润及事故后的月均固定支出费用。
5、停运损失基本概念
(1)、停运损失包含范围及法律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2)、停运损失的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一般根据车辆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且事发前六个月月均总产值扣减月均总支出费用后的月均利润与车辆月均固定支出费用之和。
(3)、停运损失计算公式
停运损失=(月均利润+月均固定支出费用)×停运时间
=(月均总产值-月均总支出费用+月均固定支出费用)×停运时间
6、停运损失的核算
(1)、车辆月均总产值
  由上述数据分析计算,涉案车辆月均营运总产值为人民币120288元。
(2)、车辆月均总支出
  由上述数据分析计算,涉案车辆月均总支出费用为人民币75387元。
(3)、月均固定支出费用
  由上述数据分析计算,涉案车辆月均固定支出费用为人民币14606元。
(4)、车辆停运时间
 根据法院转来庭审时原告方提交的事故车辆维修证明等相关资料及鉴定委托书中的委托鉴定事项显示:该车辆的停运期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28日,我司按其自然月核算,即停运时长为10个月。(注:我司评估人员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3时在广州黄埔区丰乐北路833号对于涉案车辆粤ZJH99号车于2015年9月1日发生事故损坏后在合众汽车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的过程进行核实且做笔录)。
综上,粤ZJH99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停运损失为:
=(月均总收益-月均总支出费用+月均固定支出费用)×停运时间
=(120288-75387+14606)×10
=595070元

八、评估结论

承司法鉴定的委托,对粤ZJH99号重型厢式货车在2015年09月01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其损失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零柒拾元整(¥59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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